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人社部办公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总经理2人、副总经理2人、销售业务43人、物流司机5人,共计52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有经理2人、屠宰车间107人、分割车间64人、冻库车间54人、精细车间58人、食品安全管理部科长1人、现场品控5人、制冷工6人、维修工10人、污水处理工3人、精益改善专员1人,共计311人,以年为结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