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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调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范围

为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公司正常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人社部办公厅《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要求,同意你公司对以下岗位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总经理1人、销售(业务类)76人,共计77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有经理3人、副经理1人、罐头制品车间104人、肉制品车间121人、调理制品车间47人、机修车间5人、电工4人、锅炉工1人、品控员10人、食品安全3人,共计299人,以年为结算周期。

二、批复要求

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三、批复时限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要求,此特殊工时批复有效时限为2025512日至2027511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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