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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比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工伤职工服务工作,帮助伤残职工提高行动能力,提升生活幸福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我市拟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比选3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为我市工伤职工提供辅助器具咨询指导、配置、维修及训练等服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踊跃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证书》,其中,承担配置辅助器具的医疗机构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制作室和功能训练室,总使用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服务设施应设置残疾人专用的休息、活动场所、男女独立的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公共区域应具备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标识,不少于10张床位的标准病房或客房,房内设有防滑措施的无障碍卫生间和洗浴室,提供免费使用的轮椅、助行器服务,两幅腋拐;

4、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提供接待、问询服务;

5、应具有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必须的测量取型、修型、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等相关设备工具;应具有生产装配假肢或者矫形器所需的功能训练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6、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相对固定的管理及专业技师原则上不少于25人,专业技师不少于职工总数的60%,配置机构应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为每位职工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评估申请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级民政行政部门颁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辅助器具项目;

3、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具有辅助器具装配、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的证明材料;

5、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近12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近12个月正常纳税的证明材料;

7、企业信用报告;

8、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承诺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的证明材料;

9、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的承诺书。

三、协议机构申请

请有意向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潜在服务协议机构于2021115日前将上述资料交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359号)。

附件:《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评估申请表》

联系人:周密    联系电话:0825-5863213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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