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经开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公司
全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局统一办理。2021年,市局已通过公开征集承保机构进行比选的方式,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为全市承保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市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协议。
二、承保内容
(一)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就业见习对象。具体以《遂宁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为准。
(二)保险时效及期限:承保公司在收到《遂宁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当日完成承保出单手续,生效日期为次日零时。保险期限与就业见习期限一致,即:3—12个月。在保险期内,任一被保险人与见习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其保险自动失效。
(三)保费金额:100元/人
(四)保险险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9版)条款》、《中华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五)保障内容: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5万元整,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和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25万元整。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治疗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每次扣除100元以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最高累计赔付6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0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以90天为限。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公布就业见习政策及保险待遇。各县(市、区)要在官方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公布就业见习政策以及保险险种、保障内容等,要督促就业见习基地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将《遂宁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南》(见附件1)发给每一名见习人员,确保他们知晓自己的保险待遇,真正保障好他们的切身利益。
(二)及时报送相关的参保信息。就业见习对象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当天,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见附件2)汇总,以电子邮件(加盖公章)或传真两种方式,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需要更改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报告。
(三)妥善处置意外保险事故。就业见习对象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或其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就业见习基地,避免因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就业见习对象的利益。就业见习基地收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报告,并积极协助当事人理赔。
(四)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大力募集一批多元化就业见习岗位,满足青年见习需求,做到今明两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确保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龚勇
联系电话:0825-2237166 电子邮箱:1070669582@QQ.COM
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电话: 95585
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受报案、理赔咨询。
附件:1.遂宁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南
2.遂宁市就业见习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