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前,经批准取得经营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自查,向许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检资料。
三、年检内容
(一)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情况;
(二)2023年全年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2023年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2023年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2023年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2023年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以及子公司或者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
四、年检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在年检时,应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2023年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附带二维码的);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进行自我派遣承诺书;
(六)经营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二)存在重大社保、劳动合同问题或发生欠薪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
(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拒绝年检,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料的;
(五)拒不接受实地核查评估或实地评估为不合格的;
(六)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
(七)财务审计报告未经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或伪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出资产、经营收入情况存在严重问题的;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九)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
(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报备,导致联系不上的;
(十一)对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二)存在其他可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逾期未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连续三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24年新申请的自次年起)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延续。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及时向所在地许可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密切配合年检工作开展,如实、准确填报有关内容、报告有关事项。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及不按要求整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汇报,采取查阅资料与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作出年检综合评价,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审验工作结束后,将年检结果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请各地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劳务派遣单位年检综合台账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抄送本地行政审批部门。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科(遂州中路682号1205室) 李旭洲;咨询电话:0825-5863161。经营情况报告书可在“遂宁市劳务派遣企业”QQ群群文件中下载(群号:391063443)。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3年度)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