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组织人事局(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着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各级各类事(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二、培训内容和进度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安全》,具体安排由施教机构确定。各部门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三、学习方式及考试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依托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遂宁市人事培训中心)以网络在线学习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在线考试和现场抽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培训相关费用已纳入财政预算,施教机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四、培训结果登记及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安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施教机构按完成公需科目学习30学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对未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遂人社办发〔2012〕85号)规定,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上级的各种表彰奖励;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不予受理岗位等级晋升和岗位聘用审批。 五、相关要求(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安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指导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学习。(二)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和《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继续教育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4月9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